情 況 類 型
|
處 理 辦 法
|
一、
考前準備
|
1.助學專業和專接本考生健康狀況監測。
|
助學專業考生由所屬主考學校負責,專接本考生由所屬?茖W校負責。各校要從考前14天開始進行考生每日體溫測量、記錄并進行健康狀況監測。實行“零報告”制度,各主考學校每日向省教育考試院報告本?忌】禒顩r,各?茖W校每日向市考辦報告本?忌】禒顩r,市考辦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记14天內出現身體狀況異常和監測發現身體狀況異常的考生,由考生所屬院校負責督促考生檢查治療,并規勸其盡量不要參加考試。
|
2.考生健康狀況篩查。
|
省教育考試院在前期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對報考人員的健康狀態進行數據篩查,并將重點人員名單下發各地。各地考試機構、考點要加大防疫知識宣傳力度,全面告知考生考試期間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每場考試開始前,考生須事先報告本人健康狀況,如實填寫《江蘇省2020年8月自學考試考生健康狀況報告表》(以下簡稱“《健康報告表》”),每場考試均須上交《健康報告表》。
|
二、
考生進場
|
3.考生進入考點。
|
考生須出示“蘇康碼”、《健康報告表》,并配合接受體溫測量。“蘇康碼”為綠碼且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無相關癥狀(干咳、乏力、咽痛、腹瀉等)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忌鷳詡湟淮涡葬t用口罩或無呼吸閥N95口罩,除身份認證環節需摘除口罩外,其他時間須全程佩戴口罩參加考試。
|
4.考生在進入考點時體溫超過37.3℃。
|
用水銀溫度計再次測量,如仍超過,可在安靜通風環境下休息10分鐘后再次測量。再次測量后體溫正常,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
5.體溫多次測量仍異常(≥37.3℃)、有相關癥狀(同上)的。
|
由考點規勸考生,不要參加考試。如確需參加考試的,考生須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等,且經綜合評估具備參加考試條件的,方可在備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由考點疫情防控組登記備案。
|
6. “蘇康碼”為非綠碼、有中高風險區域(含風險調整為低風險且未滿14天地區)和國(境)外旅居史的。
|
由考點規勸考生,不要參加考試。如確需參加考試的,考生須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等,且經綜合評估具備參加考試條件的,方可在備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由考點疫情防控組登記備案。
|
7.既往感染者(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
|
經綜合評估不具備正常參加考試條件的,由考點規勸考生,不要參加考試。如確需參加考試的,考生須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考前7天內肺部影像學檢查無異常的報告等,且經綜合評估具備參加考試條件的,方可在備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由考點疫情防控組登記備案。
|
8.考生拒不配合防疫檢查。
|
阻止考生進入考點,報考點疫情防控負責人處理,必要時請公安協助處置。
|
9.考生在進入考點時出現群體性發熱(體溫超過37.3℃)或相關癥狀(同上)。
|
停止進場,立即上報并采取必要疫情防護措施。
|
10.《健康報告表》的處理。
|
《健康報告表》每個考生每場考試一張,考生進入考點時出示供查驗,進入考場時,由監考人員負責收取,清點無誤后與回收試卷一同裝入試卷袋留存備查。
|
三、考試期間
|
11.考生在考試過程中,確認出現發熱(體溫超過37.3℃)或相關癥狀(同上)。
|
經綜合評估具備正常參加考試條件的,將其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考試,不具備正常參加考試條件的,立即上報并采取必要疫情防護措施。
|
12.出現發熱(體溫超過37.3℃)或相關癥狀(同上)的考生后,引起其他考生擔心、疑慮的。
|
考點及時公布相關情況,安排防疫人員做專業解釋和說明。如情況不能有效控制,則必須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和公安部門。
|
13.考生交卷。
|
在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不得自行交卷離場,待監考人員收取試卷、答題卡及其他考務材料并清點無誤、核驗完畢后,考生方可依次排隊退場,錯峰、有序離開考點。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的考生,考試結束后仍須從具備防護隔離措施的特殊通道離開考場。
|
四、
考試
結束
|
14.對隔離考場及試卷等材料的處理。
|
(1)每場考試結束后,立即對考場、桌椅、通道、區域等進行消毒處理。
(2)在防疫部門指導下對相關物品、資料進行消毒,將試卷、答題卡等材料進行登記、單獨封裝處理,并按規定上報。
|
15.考試期間出現發熱(體溫超過37.3℃)及相關癥狀(同上)考生的普通考場及相關信息的處理。
|
(1)考試結束后,立即對考場、桌椅、通道、區域等進行消毒處理。
(2)在防疫部門指導下對相關物品、資料進行消毒,將試卷、答題卡等材料進行登記、單獨封裝處理,并按規定上報。
(3)立即將相關考生聯系信息、考場編排有關信息報防疫部門備案。
(4)如有后續考試,按第5條處理。
|
16.普通考場的處理。
|
考試結束當天,要對每個考場做一次預防性消毒。
|